本報訊 (記者 吳洪) 近日,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《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對以獎代補政策作適當調整,擴大獎勵資金的使用範圍,放寬補助條件、提高補助標準,以調動各地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的積極性。
  我省山多耕地少。為保耕地、保發展,我省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,對地方政府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(即以疏林地、園地和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等非耕地為主的土地)作為非農業建設用地,且符合一定條件的,給予資金補助。
  《辦法》擴大了獎勵資金的使用範圍,除用於土地整治支出,包括基本農田建設、土地整理、耕地開發等支出外,還可用於所在開發區或工業(產業)集中區的防洪排水設施、護坡護岸工程和生態環境保護支出,作為組織實施管理過程中必要的工作經費。
  同時,《辦法》還放寬低丘緩坡地以獎代補的補助條件,提高了補助標準。  (原標題:我省調整低丘緩坡地以獎代補政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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